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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作者:中资资产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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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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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10]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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